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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评价周期。2018年信用评价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有效期为2年的良好行为,采集评价周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此期限内的良好行为记录有效(以实际发文日期为准,不含厦建工〔2017〕33号文)。
(二)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范围
1.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不良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不良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周期。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国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地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良好行为评价得分、不良行为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得分、企业良好行为得分和企业不良行为得分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0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
(二)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万元。
(三)计算单位。在计算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时,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计算,缴纳税金总额单位以千万元计。
(四)奖励分值设置。税收奖励分,企业纳税总额高于相应资质等级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的,每超过10%(不含10%),加0.3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用专项类别权重设置
工程质量管理类别的权重为30%、安全生产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0%、文明施工管理类别的权重为15%、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社会责任类别的权重为10%。
五、企业良好行为的档次和得分值
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良好行为档次 | C1部级表彰 | C2省级表彰 | C3市级表彰 | C4区级表彰 |
各档加分值 | 40 | 25 | 10 | 5 |
六、企业不良行为的档次和扣分值
不良行为分为P1-P6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不良行为 | 行政处罚类 | 非行政处罚类 | ||||
不良行为档次 | P1很严重 | P2较严重 | P3严重 | P4中等 | P5一般 | P6轻微 |
各档扣分值 | 55 | 45 | 35 | 25 | 10 | 5 |
七、信用评价等级分布方案
(一)施工总承包系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情况,排名前100名的企业评价等级为A级,排名101至300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排名倒数50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如实际参评企业不足350家,保持A级和C级企业数量不变, 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二)专业承包系列
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情况,排名前50名的企业评价等级为A级,排名51至150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排名倒数30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如实际参评的企业不足180家,则保持A级和C级企业数量不变, 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经评价,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相同的,按不良行为得分高低确定企业排名先后顺序,不良行为得分仍然相同的,按良好行为得分高低确定企业排名先后顺序,良好行为得分仍然相同的,按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得分确定企业排名先后顺序。
八、有关信用评价扶持措施
(一)新引进我市的企业必须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经评价后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厦建筑[2015]68号文件的扶持标准的,按扶持标准并结合税收情况进行认定调整,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排名及评价等级。
(二)取消厦建筑[2015]6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第3小点的奖励措施。
(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类)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的,可予以扶持:即经评价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BB+等级的,可调整为BB+等级,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排名及评价等级。龙头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即不调整信用评价结果):
1.企业未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平台注册并申请参与信用评价的;
2.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曾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
3.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在福建省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4.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企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参评资质认定。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申报参与信用综合评价系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的最高资质等级确定。
(二)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三)不参与评价运算的情况。在评价周期内,在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没有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且营业税和增值税缴税总金额为零的企业,不参与该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运算,也不评定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黄色监管类别实施监管。
(四)联合惩戒措施。在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负责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
(五)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施工总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系列”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系列”中应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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