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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呼之欲出,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将迎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8-03-23

3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该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定》施行,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被废止!这意味着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因此,小编经过整理后发现,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第七条(主要内容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尤其值得关注!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第八条(主要内容为“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将做出调整也十分值得关注!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对于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内容,小编也整理了目前较受关注的两项猜想,供广大读者参考——


  -猜想一-


  · 或将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中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家融资的项目”的招标标准予以细化。


  有关方面对于“全部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应当强制招投标”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对于预算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项目,不考虑预算资金和民间资本的比例,单纯以预算资金绝对数额作为判断该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标准是不妥的。这挫伤了民间投资积极性,产生了较大的副作用。


  -猜想二-


  · 或将以除外规定的方式,明确PPP项目不必二次招标。


  特许经营在我国实践中应用的时间较长,经验较为丰富,立法时考虑比较周全成熟,规定较为全面。而PPP模式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几年才发展起来,但是已经在我国普遍应用。


  目前,我国在PPP项目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空白,亟待出台有关规定加以明确。比如,据相关调研表明,特许经营以外的其他PPP项目强制二次招标就是社会资本方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


  -猜想三-


  · 各项合同估算价的标准或将提高。


  据业内人士猜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或将把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货物从100万提高到200万、服务从50万提高到100万,同时取消项目总金额3000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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