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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闽装协〔2022〕11号

各有关地方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扶持建筑装饰企业做专做精做优,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做大做强,助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示范引领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做好福建地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初审推荐,根据《2022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类别、对象

(一)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分为:公共建筑装修装饰、住宅装修、设计和成长性四个类别,可自愿填报其中的一至两个类别或全部类别。

(二)根据有关要求,我会组织开展的行业数据统计结果,将作为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等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 填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参加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021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合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一级资质标准的3倍及以上。

4.需满足以下业绩中的1项:

(1)企业纳税:企业自主填报2021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并已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30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2021年度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或省(境)外产值超企业总产值达50%以上。

(3)优质工程: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或2项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优质工程。

(4)获得建设类行业协会省级以上设计大赛的金奖(一等奖)作品不少于1项或银奖(二等奖)作品不少于2项或铜奖(三等奖)作品不少于3项或优秀奖作品不少于5项。

(5)承揽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修技术或采用全装修成品住房方式合同造价≥2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0000㎡不少于2项;或承揽的工程应用BIM技术,主要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不少于2项。

(6)企业注重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中装协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1项,或建立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含现场管控、质量安全、装配式装修等子系统),或取得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主要申请方)不少于2项。

(7)主编的行业标准、质量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1项。

(8)企业知名度较高,且已上市,或被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选定为龙头企业或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在政策享受期内。

5.近3年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6.近3年企业主营装饰装修业务纳税额和产值增长率在行业中排名靠前。

(二)参加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住宅装修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2021年度住宅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总额达到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注重企业合同管理,签订住宅装修施工合同,推广使用《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承诺书)。

5.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设计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项: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和设计乙级企业。

3.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建筑装饰绿色设计和建筑节能上有代表作品。

4.2021年度收入总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具有多种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收入总额填报时建筑装饰设计(含建筑设计企业的室内设计及环境艺术设计)的收入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不应少于10人。

6.填报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2021年度获得建设类协会组织的设计大赛,或者设计方案实施后取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和住建部门、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省、市级优质工程,给予相应的加分。

7.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如《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学报》《中华建筑报》及《福建建设科技》等,给予相应的加分。

8.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成长性(先进性)企业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并且成立时间未满10个自然年度。

2.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近3年产值规模增长比较明显,企业实力逐年增强,对当地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能积极做出贡献。企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进步,积极承办省装协或地方协会各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协会的重大活动。

4.近3年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统计材料要求

(一)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资料(含相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下载打印,但不得缩放、重新编印。

(二)复印件应清晰真实,加盖公章,也可在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填报时应实事求是,附件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统计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不得提供光盘),

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统计资料为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公司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资料”;其他资料应扫描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其中业绩资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五)企业所填报的业绩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业绩;获奖或认定业绩时间的确认以获奖或认定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所以无需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材料。获奖、认定级别包括*********、省级、市级、其他(请说明)。若同一工程获得或被认定两个及以上奖项,则只统计*********别奖项,例如:既获得或被认定*********奖项的业绩,又获得或被认定省级奖项的业绩,则该奖项列在*********奖项中业绩,而不在省级奖项业绩中重复统计。

四、统计程序和时间

(一)填报:为简化程序和减轻企业负担,填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填报单位(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提出申请。收件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二)审核:我会秘书处负责对填报资料进行初核,并组织主要推荐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评价:我会对企业填报资料的进行最终评价,并形成公示名单。

(四)公示:公示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7日(日历天数)。公示期间协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

(五)结果发布:行业数据统计结果及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情况(扶持行业龙头、十强、先进或优秀企业名录),结合线上、线下方式适时发布。

五、统计工作纪律

(一)企业应秉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以上结果,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和取消下一年度填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我会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保证数据统计及评价推介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六、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林莺

邮  箱:1093165984@qq.com、306063120@qq.com

联系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联系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

一、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公装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二、2021年度福建省住宅装修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三、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设计类数据统计工作案

四、2021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成长性企业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2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闽装协〔202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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