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范围: |
| 一是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建筑装饰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会员单位对建筑装饰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和发展方
等进行研讨,向政府提供相应的建议并协助制订。 |
| 二是协调与加强地区行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端止经营思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建筑装饰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
| 三是调查研究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收集、整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经济资料、信息,做好技术引进,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学术经验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代表本行业积极发展与国内外装饰行业的联系。办好行业刊物。帮助会员企业的领导当好经理,办好企业。 |
| 四是根据行业发展与需要,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
| 五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组织行业检查,进行产品鉴定,开展装饰工程创优活动,参与工程纠纷的协调及工程质量的分析处理。 |
| 六是承办政府部门、会员委托办理各项事宜,依照国家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
| 收费标准: |
各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员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会员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的主要来源,又是保证协会搞好“双向服务”的良好基础,望广大会员配合我会做好以下工作:
l、请在规定日期内缴清会费,逾期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单位的资格,同时视为自动退会,停发刊会会刊《福建建筑装饰》和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咨询、评选、认证等)。
2、会费缴纳标准:
一般会员单位 1000元/年 ,理事单位 1500元/年 ,常务理事 2000元/年 。
3、请将会费汇入以下帐号:
收款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
帐号: 117130152200048315
开户行:福州市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电话:0591—87806346 87806345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802室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
2008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