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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寓住房改造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武消营[2017]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9216m2,东至总队指挥中心大楼,南至北环西路,西至屏西路,北至崎下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873m2。主要建筑5幢,其中指挥中心大楼16122平方米,闽潇大厦(7#楼)4827m2,1#住宅4313m2,2#住宅3316m2,综合楼5295m2。本次改造内容包含:1#2#住宅外立面改造,闽潇大厦外立面改造,综合楼外立面改造,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营区景观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围墙改造。电梯加装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修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86462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不低于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验收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单个合同额17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且建筑面积为11000㎡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项目)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08  12 90000秒至2020 08 

 18 170000秒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B区10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5,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要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电子版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  09  08 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现场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fjggzyj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邮编:350000

电话: 0591-87089627 ,传真:/

联系人: 樊工、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B区10层

邮编:350001

电话:15960083519,传真:/

联系人:小叶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邮编:350005  闽ICP备16017115号